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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考研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8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测试,学院不接收考生跨方向变更复试科目。

  二、复试费缴纳: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具体查看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缴费时间:3月10日—17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学院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17日上午8:00—下午18:00,审查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601大会议室。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三)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和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四、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复试、综合素质能力等。

  2、英语听力(不需自备听力设备):30分,时间:3月18日晚19:30—20:00,地点财院校区第二教学楼101102104202室,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

  3、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闭卷),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地点:南校区复临舍203、204、207、208、209室,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

  4、专业综合复试

  时间:3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全体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财院校区行政楼201会议室集中,学院就面试安排、调剂办法(每位考生签订是否同意调剂承诺书,承诺书当天发放)及相关注意事项统一进行说明,并发放面试情况表(每位考生必填)给考生。面试地点:财院校区水上教学楼三楼,具体面试分组及地点学院于面试前公布。

  五、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校期间不参与资助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六、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时间:3月17-—23日(要求空腹)地点:南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院内资格审查的当天(3月17日)发放,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曾老师联系调档的相关事情。联系电话:0731—88684602。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研究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复试通知不邮寄,请考生自行下载。

  经济与贸易学院(免章)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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