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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著名风景区——岳麓山下,是风光秀丽、人文荟萃、十分理想的求学深造之地。自1951年创校以来,学校已有50多年历史。
  校园占地面积460亩,为省级园林式单位。教学、生活条件优越,各项设施齐全。学校建有宽带校园局域网、远程网、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电教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多媒体教室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中心等,教学大楼和综合大楼基本实现了智能化。图书馆建筑面积1.465万平方米,藏书近70万册,订阅中外文报刊910余种。
  学校拥有一支以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中青年专门人才为骨干、结构合理、学科特色鲜明、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研人员316人,其中教授(含研究员)75人,副教授(含副研究员)9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6人,硕士学位的8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在职专家6人;入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11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由校外聘)、硕士生导师51人,师资力量雄厚。经过长期的发展,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全校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外语、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部等教研部门。学校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湖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学校设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省情研究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人口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有9个省级学会挂靠学校。近年来,学校承担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20多项,省部级课题240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多项,出版学术专著153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657篇。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学校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学校于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已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面向全国招生。

  二、考生须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10、如国家的招生简章有新规定,则以国家的为准。
  (五)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七)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为3年。
  2、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学习待遇和培养费收费标准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本人户口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培养费收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每生每年1500元,委培生、自筹经费生每生每年4000元;最终以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2、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规模:拟招生5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3、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在网报的有关栏目中填写清楚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4、我校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5、考生如有事询问,请与我校研究生部联系或登陆我校校园网。

  单位代码:89643 网址:www.hnswdx.gov.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
  联系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办
  电话:(0731)82780216
  传真:(0731)82780116 82780216
  e-mail: workhardyy@sina.com
  联系人: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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