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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工作安排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月4日

1月5日

1月6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00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00

8:30-14:30

政治理论

(统考、法硕)

外 国 语

统考数学或医学综合或统考专业基础综合或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业务课二

(建筑设计、绘画、制图等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特殊专业)

  四、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后勤处应于2014年1月3日下午17:00点前完成15号教学楼教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含多媒体教室),1月3日18:00至月5日18:00,15号教学楼实行封闭管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于1月3日下午16:00~17:00安排专人负责在15号教学楼广播系统试播音;1月3日17:30点后调整教学楼的铃声,考完后将铃声调回;考试期间负责屏蔽器、挂钟的安装与回收。
  (二)切实加强考风建设。各学院、南湖学院要在考前组织本单位考生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湘教通〔2011〕620号《关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中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诚信考试”的理念,将其作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意义,珍惜个人名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69号)要求,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试违规舞弊并作出处分决定的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要告诫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寻求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不得参与或组织作弊,不得买卖作弊工具,一旦发现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凡未对本单位在校学生进行教育警示的或违反规定有组织、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等行为导致本单位学生违规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在校学生,要坚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告知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采用多题多卷形式,要教育考生千万不要轻信网上传言,不要在网上购买答案。告知考生本次考试禁止考生带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进教学楼。各学院要关爱学生,考研负责人和考研专干要对本单位考生的情况了如指掌,提醒考生提前准备好参考证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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