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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理工学院中文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理工学院相关文件,结合中文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招生,宁缺毋滥。复试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参加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全面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三、复试
  1、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实际情况,本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调剂考生以学校研究生处发出的调剂通知为准。报考本院的上线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本院接受检查:(1)复试通知;(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一寸蓝底相片4张;(4)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6)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7)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8)《思想政治考核表》;(9)《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1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1)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调剂复试生除提交以上材料以外还需提交《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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