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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1]10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湖南省《2012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考试院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 长:刘国荣  副组长:易 兵 俞贵邦

  2.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处、纪委、校长办公室等部门成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组长:俞贵邦  成员:李永坚 李建军 张胜期 魏克湘

  3.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和录取原则等。

  4.各学位点按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及以上企业导师参与。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招生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并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三条 复试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了申请调剂到湖南工程学院手续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

  2.资格审查内容: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 初试准考证;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⑤ 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政审表.doc);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复试内容
  ① 英语笔试: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院关于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②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形式可以为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上机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doc。
  ③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包括外语口语),满分100分。
  ④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调剂考生加试(笔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跨学科专业调剂的考生具体加试科目由各学位点负责,但初试没考数学的考生必须加试数学。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⑤ 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2.复试时间安排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1.报到 4月13日全天 新校区图书馆121室
2.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 调剂考生加试 4月13日          
10:00-12:00 同等学力加试一    
14:00-16:00 同等学力加试二          
16:00-18:00 跨学科专业加试
新校区图书馆122、123室
3.体检 4月14日 8:00-10:00 北校区校门口医疗中心
4.心理测试 4月14日 10:30-12:00 新校区教学主楼G-111室
5.英语笔试 4月14日 13:00-15:00  新校区外国语学院语音室
6.专业课笔试 4月14日 15:30-17:30 新校区图书馆122、123室
7.综合面试 4月15日上午 新校区图书馆122、123室
8.师生互选及拟录取确认  4月15日下午  各学位点(院)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英语笔试×0.1+专业笔试×0.1+综合面试×0.2。

  2.录取原则
  ①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②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 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 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位点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网上公示7天。

  第六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湖南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点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七条 其他
  1.上级部门若有新的相关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2年4月6日
 
  附件: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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