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
各学院学生科: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本专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校行学字[2013]17号文件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材料上交日期为10月2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材料上交日期为11月5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七年制为2—5年级)。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现阶段研究生院七年制的研一学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为确保我校学生评选材料完整、准确,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严格遵照填写说明填写)、《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二)上报材料包括附件1、2、3、4、5、6(纸质材料需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另交excel格式电子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需附申请人成绩单(需教务科盖章),国家奖学金还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助学金只需交申请审批表及一览表。
(三)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统一使用附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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