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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中医大学二OO六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脱产学习三年。

  三、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报名时工作须满一年。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计划外考生年龄不限。

  4、有2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学士学位资格报考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医学或药学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具有正高职职称。

  (2)部、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或本领域的优秀青年专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3)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须为主持人、二等奖为前三名)。

  四、报名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0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时请务必写清外语语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必须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及获硕士学位时间)、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须持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介绍信和研究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缴纳报名费,领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等。外地考生可函报,考试时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2、准备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后贴在“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3、考生领取各种表格按要求填写完后,交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于2006年1月8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部交下列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

  (2)专家推荐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文和论文评阅表(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体格检查表(县级医院以上检查有效)。研究生部对报考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考试日期:2006年3月11-12日。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外国语参加国家卫生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包括听力),英语、日语以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为辅导材料。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加试硕士生主干课程,科目为综合考试,包括5门课程,每门30分,共150分,考生任选以下一组课程:

  第一组:政治理论(理科)、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中药学、方剂学;

  第二组:政治理论(理科)、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解剖学;第三组:政治理论(理科)、物理化学、仪器分析、药理学、中药学考试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主楼,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本校研招办报到。

  六、录取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原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七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政治、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七、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待遇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分配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博士生除外)。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24号邮政编码:150040联系部门:研究生部联系人:华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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