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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点介绍: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既有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基础,又具有管理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公共管理领导、决策、咨询以及公共服务人才。
  公共管理各类人才培养成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公共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求的时代使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获得者必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备科学发展理念,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集体荣誉感;能够牢固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及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和进行公共政策科学分析的实际能力,能够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具备高质、高效完成公共管理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培养要求
  第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开放和创新意识。
  第二,熟练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复合型、应用型的业务技能;能够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工具运用技能;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学科知识的新发展、新趋势,占领学术研究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前沿;具备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
  第三,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实际能力,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具体问题的实际技能。它主要包括调研、分析、判断、决策、组织、人事、沟通、协调、指挥、控制、监督、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科涉及到的现代经济学、现代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较好地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能够独立从事公共部门尤其是党政机关的领导、组织、人事、政策研究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外文原版文献,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
第五,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能适应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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