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一、接收专业 1.除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学科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2个专业学位外,其它学科均招收外校
一、接收专业
1.除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学科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2个专业学位外,其它学科均招收外校推免生。
2.我校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内名额用于接收外校推免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
3.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三、申请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未审核的推免生可由本校推免生工作负责部门提供推免生资格证明信暂时代替);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5.获奖证书(如有者请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办法
1.访问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法学类专业不接收推免生),并于10月7日前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要求材料。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我校将于10月9日前确定并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10月13日至14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10月25日前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五、其它说明
1.未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免生资格证明信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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