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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开展。
  二、规范各基层单位上报材料
  (一)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材料的时间及要求见下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材料的填写要求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直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填写要求:
  “负责人”处须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签名、“报送单位”填写基层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为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为可随时联系到的号码、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次序一致。
  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绩认定表》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表现及申报意见由导师和辅导员填写;
  (4)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由研究生院提供;
  (5)评审成绩按照《黑龙江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测算;
  (6)专业和基层单位等项须填全称,不用简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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