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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等相关事项

  黑龙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2018级硕士研究生同学:

  祝贺你考入黑龙江大学!请你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仔细阅读以下报到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入学准备。

  1.报到时间:2018年9月2日;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格致园(A区)主楼广场。报到当日,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报到,研究生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到入学的,应及时向研究生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过2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交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9000元/年(MBA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8000元/年、MPA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65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MBA)12000元/年、公共管理(MPA)11000元/年、工程硕士领域6000元/年、农业推广领域7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9000元/年。新生入学后,统一发放校园卡,首张校园卡卡费成本由学校承担。新生需在8月15日前将学费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去的中国银行卡中,由学校直接在中国银行卡中划转,入学后统一发放收据(已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拟申请校园地贷款的研究生不要向卡中存钱,以免误扣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制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二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三年。

  3.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标准为四人间(宿费1200元/年)和八人间(宿费600元/年)两种,学校将依据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调研信息系统"中已填写的住宿意愿随机分配寝室,宿费开学后统一缴纳。

  4.保险事宜以开学时保险公司执行标准为准。

  5.须提前准备并于开学初上交的材料如下(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1)户口(户口自愿迁移,详细方式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党团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需要提醒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的调转手续,实行"线上线下"同时转接;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党支部的准确名称:中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8级学术学位第1学生支部委员会。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院研工办。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院,须向年级辅导员说明情况,由研究生院予以核查,入学后由年级辅导员统一办理。

  团员材料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暂不收取,入学后由年级辅导员统一办理。

  (3)拟申请校园地贷款的研究生请于7月中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2018级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下载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携带相关困难证明;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研究生,请于7月中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携带相关困难证明。

  (4)照片。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报到当天办理寝室入住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

  6.因个人原因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复学的学生请于2018年7月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7.请两年制专业学位新生按要求加入相关微信群,并将群昵称改为专业+姓名。

  8.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院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http://210.46.97.212/。

  2018级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辅导员:袁立莉********

  宫笑莹********

  学术学位新生QQ群:1群805043586,2群805044875

  专业学位辅导员:朱毅********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欢迎您的到来!

  2018年黑龙江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户籍方面)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黑公治规[2017](1)号】的要求,以本人自愿为基础,鼓励人才落户城市。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

  一、本省户籍的考生:

  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

  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

  二、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

  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学院上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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