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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2011年8月24日;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前广场。报到当日,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落户、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材料、收照片等事宜研究生学院将于开学后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发布通知专项办理。
 

  2.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均为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3.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迁户口。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关于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阅。
 

  4.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介绍信一般均有有效期,开学后按研究生学院网站的通知要求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切勿过早办理。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于报到时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学院,须向研究生学院研工办说明,由学院予以核查。
 

  5.录取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报到时缴纳学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8000元,公共管理硕士27000元,其它专业9000元/年),缴费形式采用现金或刷卡(免收手续费)均可。学术型专业学制三年,专业学位中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其它专业学制二年。
 

  6.研究生住宿自愿。住宿标准为四人间,宿费1500元/年。住宿用品自备,我校不统一购买。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其医疗体系由日常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不再享受校内公费医疗。日常医疗仍在校医院门诊,诊疗开药自付10%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缴纳30元,三年制学生共需缴纳95元(含办卡成本费5元),二年制学生共需缴纳65元(含办卡成本费5元),低保对象和重症残学生缴费由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75元,三年制学生共需缴纳225元,二年制学生共需缴纳150元。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互为补充,没有交叉。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具体说明及办理程序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8.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确保及时办理成功,申请者须在报到前准备好“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阅。特困生可申请入住八人间,宿费750元/年。需要者请于7月5日至8日间致电*************申请。
 

  9.报到时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开学后按研究生学院网站的通知要求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
 

  10.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1.如有变动我校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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