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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安排

  各位考生: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黑龙江大学考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试地点及考试楼宇
 
  我校已经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在准考证的“考试地点”栏中注明考试楼宇及考场、座号,请考生根据准考证自行查看。
 
  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所使用的考试楼宇为汇文楼(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科学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黑龙江省委党校的考生)、三号教学楼(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的考生)。
 
  三、考生进入考点要求
 
  1、汇文楼考生可由汇文楼正门(东门)进出楼宇,其中设置校内考生专用通道及校外考生专用通道。校内考生入场时须出示准考证,由专用通道进入汇文楼并在楼门处进行快速测温,随后进入一楼大厅缓冲区。校外考生由测绘路东门专用通道进入汇文楼,进入校门时须出示准考证,进入楼门时须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考生经快速测温后进入一楼大厅缓冲区。缓冲区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时间要求进入考场所在楼层。(地图见附件1)
 
  2、三号教学楼设置两个通道,本校考生可由校内三号教学楼正门进入楼宇并在楼门处进行快速测温,随后进入一楼大厅缓冲区。校外考生由测绘路三号教学楼角门专用通道进入三号教学楼,进入楼门时须出示准考证及龙江健康码,“绿码”考生经快速测温后进入一楼大厅缓冲区。缓冲区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时间要求进入考场所在楼层(请注意三号教学楼分单号、双号侧)。(地图见附件1)
 
  3、以下四类考生属于核酸检测范围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从境外抵返的考生、近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
 
  四、考生进入考场要求
 
  1、考生按准考证“考试地点”的提示,到达考场所在楼层,并在考场门口排队等候,排队时请注意保持一定距离。
 
  2、考生在考场门口由疫情防控人员,在第1科收取所有考生的《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以及核酸监测范围考生提交的核酸检测报告(请在纸文档空白处签名)。
 
  3、在每科开考前,由疫情防控人员对所有考生及监考人员进行二次体温测量并登记。体温低于37.3℃的考生可直接进入考场,三次测量体温均高于37.3℃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考生,由楼层巡考报防疫副主考处理。
 
  4、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考生身份。考生应根据考场座位图及监考人员的指示找到所在座位,核对桌贴是否与本人考试信息相符,并按要求将身份证、准考证置于桌面以便核验,携带的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前方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前,考生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黑龙江大学考点为所有考生统一提供常规文具(准考证允许携带的特殊文具除外);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的考生,我校将统一提供剪刀及固体胶。
 
  5、我考点根据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考试全程实行监控录像,考试过程中洗手间进出均需进行金属扫描,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离场要求
 
  1、考生交卷后,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校内考生应出示学生证(学生卡等)由校内考生专用通道返回校园,校外考生由专用通道(进入考点的通道)撤离校园。
 
  六、其他
 
  1、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不再安排考前一天熟悉考场,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规划时间。
 
  2、因我校已经进入寒假,同时因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已经进入校园管控状态,外来车辆不能进入校园。请送考车辆即停即走,不在考点附近逗留,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考生正常进出。
 
  3、根据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自备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需佩戴口罩。提倡考生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请考生提前下载并测试“龙江健康码”,并根据提示对个人信息予以更新,以确保考试当天顺利进入考点。
 
  5、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校内考生)请按学校要求,坚持进行每天的“健康打卡”,对于打卡时间不足14天的校内考生,须按“校外考生”操作流程,扫“龙江健康码”方可进入考试楼宇。
 
  6、我校考点按要求对所有考场及考试楼宇公共区域进行消杀,并按要求配备了备用隔离考场,我校将在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应考尽考”原则,尽最大努力保障考生利益。
 
  7、如考生“龙江健康码”“自我体温监测”等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大学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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