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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办设立,经全国联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录取分数段进行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位教育,采取每学年集中授课或利用业余时间授课的教学方式,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015年黑龙江大学批准招生专业有五类:
  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黑龙江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信息

招生专业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限额

学费

学制

法律硕士

035100

法律硕士

75人

9000元/年

三年

工程硕士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68人

6000元/年

三年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

三年

085210

控制工程

三年

085211

计算机技术

三年

085212

软件工程

三年

085214

水利工程

三年

085216

化学工程

三年

农业推广硕士

095104

植物保护

20人

7000元/年

三年

095113

食品加工与安全

7000元/年

三年

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

100人

36000元

二到四年

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50人

33000元

二到四年

  二、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大学2015年在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1)。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2)。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确认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黑龙江大学C区(丽泽园)3号教学楼地下报告厅。
  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参加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6),并承诺于2015年10月9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日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招生考试
  (一)全国联考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联考参考书目见(附件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地点。
  (二)第二阶段考试(学校复试)
  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成绩一般于12月公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将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第二阶段考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件5)。
  四、其他事宜
  (一)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二)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三)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四)从2016年起,将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报考咨询
  报考咨询有关事宜,考生可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咨询。
  招生部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生网址:210.46.97.21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150080)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专业类别

培养单位

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工程硕士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

付丽

*************

集成电路工程

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技术

金虎

*************

软件工程

水利电力学院

水利工程

王正君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化学工程

金政

***********

农业推广硕士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

植物保护

吕军

*************

生命科学学院

食品加工与安全

程丽

***********

法律硕士

法学院

法律硕士

董凯

*************

工商管理硕士

(MBA)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MBA中心)

工商管理硕士

邸家琴

*************

***********

王盼盼

*************

***********

郭斌

*************

***********

公共管理硕士

(MPA)

政府管理学院

(MPA中心)

公共管理硕士

刁利明

*************

张继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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