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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