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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录取办法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4年招生计划,在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规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截至4月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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