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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军工程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海军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海军工程大学2015年接收地方高校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仅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拟入伍)和国防生,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且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
  2.国防生仅限报考学术学位专业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项目管理领域除外);
  3.“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升本和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境外学校学生)仅限报考学术学位工学专业,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申请推免的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符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条件,具体情况可参考招生简章。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提交申请
  考生应于2014年9月10日至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中国教育在线”(http://souky.eol.cn/HomePage/index_82.html)海军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海军工程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国防生/拟入伍“211工程”院校应届生)》,根据生源类别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应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次序装订):
  (1)《海军工程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4)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能表明个人学养、专长、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1份;
  (5)推荐高校的推免生公示名单1份,并加盖学校业务部门公章;
  (6)“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录取名册(含本人信息页面)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注意加盖所需公章),并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查,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我校研招办电子邮箱。
  2.材料审核
  9月30日前,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面试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通过审查的考生发送面试通知。
  3.综合面试
  我校拟定于10月9日至10日组织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健康情况、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4.录取工作
  我校将于10月24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明确答复。确定正式录取后,我校将向其本科所在学校寄发接收函。
  三、几点说明
  1.我校所有公布信息将根据教育部通知在“中国教育在线”(网址:http://souky.eol.cn/HomePage/index_82.html)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页面及时进行更新,请考生留意。
  2.确定接收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体检合格后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免交学费、住宿费,实行供给制并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时由海军统一分配。
  3.申请者在入学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习成绩明显滑坡及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军工程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30033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717号81号信箱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jgcdx_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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