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工程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总政以及海军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复试工作办法,请各单位认真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完善招生改革措施,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院
根据总政以及海军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复试工作办法,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完善招生改革措施,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复试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计划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军事斗争准备急需人才的学科倾斜;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2、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在注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前提下,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充分考虑部队建设的需要,充分反映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4、坚持差额复试,导师与考生通过复试进行双向选择。复试中要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注重考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和能力。
二、复试相关政策、规定和基本要求
1、总部和海军的招生政策规定
①严格按照总部和海军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本单位招生规模1.2倍左右的比例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其中,本校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规定录取本校应届毕业生最高限额的1.2倍。上线考生数量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上线考生数量较多的单位,不再办理统考线下生复试。
②要保持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录取数量的合理分布,避免同一本科专业录取数量过于集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专业应尽量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报考专业与其所学专业跨度较大的,一般不予录取。复试合格,当年不能入校学习的海军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③要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计划外录取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从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录取,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
2、复试分数线
国家和总部的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门类 | 总 分 | 单 科 (满分=100) | 单 科 (满分>100) |
工学 | 300 | 44 | 66 |
军事学 | 300 | 49 | 74 |
哲学 | 295 | 41 | 62 |
理学 | 300 | 47 | 71 |
教育学 | 310 | 49 | 147 |
经济学 | 335 | 54 | 81 |
管理学 | 330 | 54 | 81 |
我校军队院校应届生和海军国防生复试分数线为:工学、军事学、理学和哲学总分314分,单科49(74)分或本校上线应届生总分345分、英语+数学≥135分;教育学总分325分,单科49(147)分;管理学总分330分,单科54(81)分。其他军种的国防生总分360分,单科49(74)。其他各类考生按总部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
3、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人才,严格复试标准,实行差额复试。
4、上线生源专业分布不均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专业按照相同相近专业的原则(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内部调整,并报研招办审定。为了做好本校应届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前不得调换专业,应届生录取应在原专业进行复试,重新排名,各学科对排名较后的应届生暂不确定导师,做好调剂到其它专业的准备。研招办将根据海军的本科专业录取研究生限额对应届生进行调剂录取,应届生上线较多的专业,要积极向应届生较少的专业推荐。
5、除保留返校生外,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6、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体检在海工医院进行,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7、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经过遴选,并具备导师资格。退休前不能完成指导工作的导师不再招生。
三、复试组织与安排
1、复试工作的组织
各院、直属系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外语口语测试小组,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负责。各院、直属系可按学科点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负责。研招办统一负责协调、检查各院、直属系复试领导小组履行复试工作情况。
2、复试日程的安排
3、复试的内容、形式要求及比重
①资格审查: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本科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军队在职干部还须携带师以上(含师)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军校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院校干部部门同意报考非定向生的证明。国防生还须携带所在院校选培办同意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证明。
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审查学生证,并要求入学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入学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的结果要有记录。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学籍,退回原单位。
②专业课笔试(40%):由研招办统一组织。由各院、系命题、全校集中阅卷。满分4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招生简章的要求。
③外语听力考试(20%)和外语笔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听力考试30分钟,外语笔试60分钟。外语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只作录取时参考,凡未达到外语笔试成绩最低标准者,将不予录取。
④外语口语测试(10%):由各院、系组织。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有记录,当场给分。也可以对话形式结合在一起测试,应当有事先命制好的题目,供考生抽取答题,也应有即兴的对话。
⑤综合面试(30%):由各院、系组织。综合面试包括考研动机(5%)、业务能力(15%)和个人特长(10%)。由各院、系组织。每位考生面试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有笔录,当场给分。包括对考研动机、治学态度、专业思想、专业能力、培养潜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可以给考生一定时间展示说明其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的材料。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研招办负责命题、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综合成绩(Z)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总分(C)折算成满分100分的成绩后乘以70%,复试成绩(F)折算成满分100分的成绩后乘以30%,两者之和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Z=C÷5×70%+F×3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员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总部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总部以及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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