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
一、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这类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学历;
②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合格;
④通过英语水平考试四级并获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426分(含426),其他语种应有相当于英语水平四级程度证书。
3.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份网上报名,2007年11月10~14日到报名考试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网上查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后再进行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
3.报名具体要求
(1)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自行上网录入考生本人信息(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
(2)2007年11月10~14日,考生到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确认:①交纳报名费;②照像及打印“信息卡”;③核对录入信息,在 “信息卡”上签字并交报名点一份,报名结束。
考生在网上报名录入本人信息时,要正确选择报名考试点。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报名及确认的考生,都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考场参加考试。
4.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代码:2301)受理考生报名的范围:
(1) 哈尔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考生;
(2)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其他考生;
(3)哈尔滨市以外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往届考生。
(4)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推荐免试学生(含推荐本校及外校的学生)。
5.其它
(1)哈尔滨市以外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往届考生可以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报名,也可以在当地报名考试点就近报名(具体请咨询当地省、市招生办)。
(2)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报名考试点情况可在网上报名期间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lzk.hl.cn)。
三、考试
1.入学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入学考试考场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并可在网上查询。
2.入学考试方式: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9号文件,教育部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报考我校历史学门类的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相关要求。其他学科仍沿用以往的考试方式,即初试科目为:政治、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业务课的具体考试科目与要求见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或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其中数学科目考试内容为(根据报考专业不同指定其中之一):
① 数学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② 数学二: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③ 数学三: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④ 数学四: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2)复试:初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基本线将根据各学科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初试总体成绩情况确定。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着重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等。复试科目、办法及具体要求将于今年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笔试)。
四、录取
1. 学校根据教育部2008年《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硕士生的录取工作。
2.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有关录取工作文件(可于录取前在网上查询)。
五、关于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1.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及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解放军系统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 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只能采取委托培养方式。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应经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录取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定向函或委托培养函,录取后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签定合同,毕业后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对这类考生,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支付。
报考上述两类研究生同样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
六、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各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08 年将在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管理学院所属学科,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25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考生考取后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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