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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硕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统一组织全校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2.各院(系)负责执行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合适生源,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严格筛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各院(系)要坚决杜绝本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收取培养费,培养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禁止其它单位代为收取。

  二、生源组织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为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各院(系)在组织生源时,应以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合作开展办学。为保证考生有足够时间满足我校在培养阶段的各项要求,原则上各院(系)不接收考生单独报名。
  为做好生源组织工作,各院(系)应指定专人做好招生宣传和联络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认真向相关企业和考生介绍有关政策,严禁在招生中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各院(系)与生源单位达成协议后,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签订,并备案。协议中应包含考生的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录取要求、培养过程和毕业要求等内容。

  三、招生类别与报考条件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类别有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等。自2014年起,教育部对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数量做出了限制,我校2014年各学位类别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和工程硕士招生领域见附件1。
  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个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当年实际录取数量不少于10人。根据教育部要求,连续3年没有招生的工程领域,2015年将暂停招生。拟恢复招生的招生类别或工程领域,最迟应于2015年2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其它学位类别考生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在报考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招生单位在成绩公布后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这部分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我校将不退还相关报考及培养费用。
  各院(系)应严格按资格审核要求(详见附件3),提前对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待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按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发现资格审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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