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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研院发[2008]0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2008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应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核办法,使复试有利于对创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选拔。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在学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初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委属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要求,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和2008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前三科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哲学[01]、法学[03]

330

210

55

55

85

85

经济学[02]、管理学[12](不含MBA[120280])、外国语言文学[0502]

340

220

57

57

85

85

艺术学[0504](不含设计艺术学[050404]

350

230

58

58

90

90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设计艺术学[050404]

310

200

50

50

82

82

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00

190

45

45

77

77

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总分:300

50

50

150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总分:320

50

50

160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及C类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可在上述分数线基础上,单科各降5分,四科总分和前三科总分 各降10分。此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二。

  (3)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70

45

100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别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单独考试

350

60

60

95

95

强军计划

300

50

50

75

75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学校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负责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督察小组组长可由院(系)、校区的党委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各院(系)、校区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应设立并公布督察电话。

  3、复试工作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向考生公布。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下同)的120% - 13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在初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专业,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对应届本科生还需审查学生证,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2日上午,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面试小组成员的数量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各院(系)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面试实施细则,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3)有关说明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中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复核,并解答有关问题。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师、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5、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中任一个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尽快在网上公布,以便考生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5)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一律使用研究生网上录取信息系统,提交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信息及复试成绩(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也必须提交),同时将由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

  四、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第二次复试办法和调剂录取原则。

  2、校内调剂的申请程序为: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四)、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将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送交到接收学科、接收学科统一将申请名单报送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3、校内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接收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 (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接收学科应公布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学科、最后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分数线。

  4、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5、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9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学科应在4月10日下班前通过网上录取信息系统完成录取,同时将由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已接收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成绩报送学校研招办。

  五、校外调剂录取

  1、从外校调剂录取

  在调剂录取时,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2)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4)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五)的本科毕业生。

  外校调剂的申请程序为:考生填写外校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六)并送交接收学科、接收学科统一将申请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学校研招办审核考生初试成绩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通知接收学科。

  外校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接收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原则上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才能进行。调剂录取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6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还需确定由校本部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学院和委托培养类考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类别。具体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将于近日另行公布。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由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各院(系)应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本院(系)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3)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

  (4) 本院(系)内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面试方法、面试实施细则及面试时间、地点;

  (8)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10日

确定复试资格基本线,复试及录取工作启动

研究生院

3月11~14日

网上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下发符合复试资格基本线考生的相关材料;各院(系)、学科报送复试方案

研究生院、各院(系)

3月15日

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科复试方案、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需调剂录取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校研招办

3月16~21日

1. 资格审查

2. 个别学科可进行面试

各院(系)及校研招办

3月22日上午

(8:30~11:30)

全校统一笔试

各院(系)及校研招办

3月22日下午

~3月28日

1. 笔试评卷

2. 面试

3. 登分、核分,各学科公布最后成绩排序

4. 录取,优先公布未录取考生名单

5. 确定奖学金类别

6. 各院(系)、学科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

7. 填报拟录取库,于28日前报研招办

8. 生源不足学科整理调剂录取信息,公布第二次复试办法和调剂录取原则

各院(系)及校研招办

3月29日~4月10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各院(系)及校研招办

4月10~25日

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对特殊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库上报省招办

校研招办

6月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复公布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须提前通知到考生。

  2、MB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中心通知。

  3、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各院(系)一律使用校研招办下发的研究生录取信息系统,所录取和上报的学科名称和代码(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必须与招生简章所登载的学科名称和代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到教育部录取系统。请教学秘书及相关人员参照《研究生录取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尽快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研招办联系。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招办联系人:贾云刚、周善宝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6413389

  附件一.各院系招生规模.doc

  附件二 少数民族.doc

  附件三 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四 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附件五 55所研究生院院校名单.doc

  附件六 外校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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