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13年化工学院考研面试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化工学院 录取硕士研究生面试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化工学院
录取硕士研究生面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录取硕士研究生面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选拔学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化工学院录取硕士研究生进行面试,均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面试必须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四条 成立面试专家组,由副教授以上教师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硕士点的点长担任,设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担任考务准备、面试记录、分数整理及上报等。秘书必须对每个考生的面试过程作全程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 面试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面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组织面试命题小组,编制面试试题,以减少面试中的随意性。 3、组织面试,评定面试成绩。
第六条 面试前要对面试评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第七条 全部复试工作由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章 面试方法和面试内容
第八条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面试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顺序。
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所有考生须将手机关闭或上交。
面试考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允许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第九条 对所有考生采取相同的面试方法,即采取自述和问答等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20分钟。
第十条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3、基础与专业知识;
4、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5、外语专业阅读及口语;
6、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7、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
8、特长与兴趣;
9、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面试时,考生应提供可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等)。
面试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面试时,每个面试评委按《面试评分表》内容独立评分。
第十二条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专家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第十三条 少于48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各二级学科录取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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