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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海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河海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型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拟接收人数约占我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左右。
  现就接收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4、“985工程”高校、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攻读直博生。接收直博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类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除自主设置专业)及工商管理专业。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无需提前寄送):
  1、《河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系统打印)原件;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各院(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河海大学2016年推免研究生的同学请在9月25日前登录推免报名系统(http://yjs.hhu.edu.cn/hhu/tmsSsWbLogin.action)进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
  2、研究生院及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向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布准予考核的通知。
  3、接到考核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考核,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学费与奖励
  1、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45号)文件执行。
  2、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3、“985工程”、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高校学生申请我校,经考核合格录取后,可申请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免交学费)。
  4、本校推免生申请本校,本科专业排名第一或前5%的,经考核合格录取后,可申请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
  5、申请直博生的,经考核合格录取后,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

  五、其他
  1、有意申报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应先通过本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得我校各院系遴选、复试资格;已报名参加各院系“夏令营”等活动的同学,仍需再次登录本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确认,相关待遇按照营员政策执行。
  2、9月25日后,复试合格且获得母校推免资格者,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志愿(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
  研究生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核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接受待录取”(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通知书将在2016年6月统一发放。
  3、推免生体检可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也可提供近1月在相关医院体检证明。

  六、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Email:hhuyzb@hhu.edu.cn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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