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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考研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我学院制订了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工作

  1、成立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的制订和复试领导工作,并对参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成立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人员

  1、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推免生不需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法

  复试包括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其中:

  1、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口语满分50分,由各学院组织测试);

  3、面试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进行,满分为200分。

  四、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按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

  

  2、外语口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

  3、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发展潜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15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50分)、综合知识应用能力(50分)、逻辑思维(50分)

  (2)综合素质(50分)

  注重口头表达及相关素质的考核。

  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六、录取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七、其它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力学与材料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力学与材料学院

  2016年3月18日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表

  

  力学与材料学院地址:河海大学江宁校区乐学楼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410

  传真:025—83786046

  邮政编码:211100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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