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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考研复试信息

  根据《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到指定地点报到,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生交验身份证及毕业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2014年11月14日之前);
  (3)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交验身份证并持相关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
  (5)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报到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试件:


提 交 材 料

份 数

备    注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1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1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

1

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竞赛等)

1套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复试,复试内容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400分。
  1、专业课笔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科目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详见表1。
  表1  专业课笔试科目


类型

学科

复试科目

备注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力学及
河流动力学综合

 

水工结构工程

水工建筑物

 

水利水电工程

水电站

两科目中任意选择一门

水利水能规划

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

水工建筑物

三科目中任意选择一门

水利水能规划

水利工程施工

农业水土工程

农田水利学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土壤学与农作学

 

农业水土资源保护

农田水利学

 

土壤学

土壤学与农作学

 

专业学位

水利工程
(水工与水电方向)

水工建筑物

 

农业工程

农田水利学

 

2、外语听力
满分50分,外语听力由学校统一命题、考试、阅卷。
3、口语测试及面试
口语测试及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河海大学2015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院报到时领取)。

 

表2    口语测试及面试内容


序号

考察项目

考察内容

1

外语能力

公共外语、专业外语

2

证书及获奖情况

各类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等)及发表论文情况

3

考生综合素质

道德品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培养潜质等

4

专业知识考核

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应用知识能力等

三、复试时间安排
表3     报到及复试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地点

1

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3月20日(周五)9:00~11:00
地点:河海大学清凉山校区水电馆401
复试考生按要求带齐所有材料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核对复试科目。

2

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听力测试:  3月20日(周五)18:00-18:20
专业课笔试:3月20日(周五)18:30-20:30
地点:报到时见贴出的通知

3

口语测试及面试

面试时间:3月21日(周六)上午8:30
候考地点:河海大学清凉山校区水电馆401
面试地点:报到时见贴出的通知

其他时间安排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水电馆311)
  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老师
  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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