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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择优录取原则,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充分发挥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积极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特此制定经济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
  (1)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领导;
  (2)负责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内容;
  (3)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工作纪检组
  具体职责:
  (1)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规则顺利进行。
  (2)做好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各专业招生规模及基本奖学金评定
  (一)各专业招生规模
  在划定复试线和确定复试名单之前,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招生规模数。
  (二)奖学金评定
  参照党委学工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复试资格的审查
  (一)复试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1.在符合教育部关于一区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以公式算出各专业复试人数(遇小数点进位),并由考试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各专业复试线。
  2.复试名单由招生办公室严格按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上网公布,本院的复试名单由招生办公室统一下发。
  (二)复试资格的审查
  1.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定于2015年3月20日14:00-17:00进行,地点在翡翠湖校区建筑艺术馆721室。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请于3月20日到校招办(南区二号办公楼203室)补办,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准考证可以补办。),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我院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
  3.考生注意事项
  (1)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后面的复试环节;
  (2)部分考生学籍学历审核待确认,请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务必提供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若考生在报名时填写错误,应在复试资格审查前到校招办办理更改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范围以招生简章为准。复试包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四个环节。第一批集中复试统一安排在3月21日—22日进行。
  1.专业课综合笔试
  专业课综合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08:30~11:00,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场安排请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阅卷时间为21日16时开始,阅卷地点为图书馆三楼阅览室大厅。
  2.外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11:30~12:00,满分值为40分。地点在西二教学楼(屯溪路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请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英语听力测试由语音室同步放音,考生使用无线调频耳机接听测试内容(音频耳机不能使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无线调频耳机由考生自备,也可于3月20日下午至西二教学楼六楼购买。测试耳机的时间是3月20日,地点在西二教学楼。)
  3.外语口语测试
  英语口语测试于3月22日进行,具体地点及分组安排将于3月20日下午在学院公告栏公布。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于3月22日进行,具体地点及分组安排将于3月20日下午在学院公告栏公布。
  (二)其他与复试相关的工作
  1、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经完成,此次不再复试。
  2.单独考试研究生考生的复试由本院自行组织实施。
  3.所有复试环节同步进行摄像录音,影像录音资料存档备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为保证体检顺序进行,考生在3月20日下午至23日到校医院一楼收费处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的时间为3月22~23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地点为校医院,体检费每人60元整,每位考生准备1张一寸照片。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考生综合成绩合成方式
  本院上报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由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成绩进行合成。
  每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值为830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复试结束后,我院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本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并将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上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对于考生综合面试(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予以公示并通知到每位考生。
  

七、保留入学资格
  凡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考生本人需要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研究生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在2015年3月27日之前上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届本科毕业生或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年限只能为1年或2年。双肩挑免试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2年。
  

八、调剂录取
  (一)调剂条件
  考生申请调剂我院计划未满专业,在严格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基本政策的同时。原则上还得符合我校接受调剂的有关要求,并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程序
  我院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申请调剂的考试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院及时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遴选,对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信息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经招生办公室审核(或同意),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考试发出复试通知→我院组织复试,并将拟录取意见通知考生,同时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我院对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以及政治思想表现调查表→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三)其他
  1.如果进入我院复试范围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必须经我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将材料转走。
  2.第二批调剂生的复试,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执行。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满分值100分。
  

九、加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缴纳加试费。标准:非同等学力考生为每人80元,由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收取加试费。待复试结束后将财务部收费收据交回财务部,由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有关政策办理经费结算事宜。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经公示拟录取的考生到学院领取《调档函》及《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调查表》(其中定向、委培考生不需领取《调档函》,只领取《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调查表》),由本人所在院校或者单位填写意见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于4月21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2.学校在开学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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