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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所进行的带有复查性质的重要工作,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4」36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的意见》(校行字「2000」5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予以公布。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和有关政策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并根据各专业的上线生源情况和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单。上线生源情况好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拟录取名额原则上有130%左右的差额比例。

  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初试成绩虽符合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其中由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成绩任一门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我校未确定复试的考生,或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西部地区高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负责联系招生单位接收。我校研究生处负责将其全部报考材料转往该接收单位。

  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不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其报考材料。

  二、复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均应向我校研究生处交验毕业学历文凭(含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出具证明)。若考生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报考硕士生的资格,取消其复试资格;若考生在2004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复试;若考生在研究生招生报名时,自称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而查实为大专学历或其它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按同等学力进行复试。

  三、复试的内容

  我校硕士生复试分为四个方面: 1 、体检;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 、外语复查考核; 4 、专业复试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我校研究生处分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在确定拟录取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六、外语复查考核

  除英语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专业外的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复查考核。外语复查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的方式为笔试,时间为 2 小时。凡不参加外语复查考试,或复查考试时作弊,或复查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制定的外语复查合格分数线,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查考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不予录取。且该考生的材料不得再转往其他招生单位。

  七、专业复试考核

  专业复试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复试考核分一般复试和加试两种。

  一般复试的对象为所有考生,复试的内容为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复试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以口试为主。一般复试由各学院和有关专业组织实施。

  加试的对象为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毕业生),加式的内容为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科目为2门,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专业复试成绩计分均实行百分制,以100 分为满分, 60 分为及格。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来说,其复试最终成绩为综合一般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其中一般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 60 %,加试成绩占 40 %;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最终成绩即按一般复试成绩计。

  各学院和有关专业在提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时,会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的份量不应少于50 %,但复试的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或一般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各学院和有关专业还会对拟同意录取的考生,根据其成绩、素质、能力排出先后顺序。

  八、推荐免初试考生是否参加复试的问题

  推荐免初试的考生也应参加复试。上述四方面复试不合格,同样不予录取。

  九、录取程序

  研究生处在综合考生的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复查考核和专业复试考核的基础上,最终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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