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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开展推荐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择优遴选、并完成全部有关推荐工作程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的领导工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推免生接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布,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一般均为推免生留出一定数量的统招名额。

第五条 我校对所接收的推免生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其中外语水平一般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艺术和体育类有关专业为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达六级者可优先考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该生所在学校三名以上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该生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推荐后,我校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含外语水平)的要求。

(七)对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我校予以适当考虑。

第六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开始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在网上公布本校当年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安排、有关要求和预计人数,主要内容有: 1. 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接收名额及接收类别(统招、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2. 对所接收的推免生的有关具体要求; 3. 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有关材料的时间; 4. 对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有关材料的审查时间; 5. 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和复试内容等等。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指: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各 1 份);大学公共英语证书 复印件( 1 份);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费交纳情况证明;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原件等 。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不受理其推免生申请。

(三)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学院的党组织和有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 3 — 5 人),根据推免生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评议,确定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 3 — 5 人)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专业复试,同时由有关学院的党组织核对推免生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体检,经复试、核对和体检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通知该考生。

未经复试、核对和体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五)我校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应及时将其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经审查后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确定拟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未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 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后至大学本科毕业前的期间内应继续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或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研究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研究生学籍,退回推荐单位。

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我校研究生申诉渠道。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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