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河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
河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所进行的带有复查性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研究生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改进复试方法,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创造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领导、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及其主要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主要负责对复试方案实施监督、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等。
2.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学科(类型、领域)、专业成立由5或7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名单4月5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3.各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小组与职能
考生报到时的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单位完成。为此,各招生单位须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的资格核查小组(其中副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查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学校研招办为各单位提供每位复试考生的电子照片、数据库检测等信息,各单位资格核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都要签署复核意见,谁签字谁负责。
三、招生指标、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学校根据有关原则分配各单位研究生招生总体指标,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再分配各专业指标。各单位自行划定各专业分数线,但是学校的总体要求是,统考、联考课程,按照国家分数线划线;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必须及格。接收调剂的原报考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考生,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
2.各单位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确定后,4月2日12:00以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基层招生单位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电话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报到与复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报到时间:2012年4月7日。
报到地点:研究生各招生单位
1.关于复试通知书
(1)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实行参加复试考生每生电话通知制度。
(3)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上线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4)复试期间,各单位设置固定电话,专人值班。
(5)若没有接到学校复试通知的电话,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有其复试名单的考生,考生可直接到学校按时报到。该类学生报到后,有关单位及时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核对有关信息。
2.关于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时,参加复试考生现场照相,现场身份证识别,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对于教育部检测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各单位要电话告知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到。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在各单位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对报到时,还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自考专科、网络教育专科生等),不予复试。
(4)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5)若考生在2011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复试。
(6)同等学力考生认定: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和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毕业生。根据报考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已就考生同等学力进行了初步核查,各单位复核时如有出入,请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使用
1.外语复查考试
除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外,其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外语复查考试。
外语复查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与实施,考核的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复查考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复查考试设绝对复试线与相对复试线(相对线是考生初试外语分数与复查考核分数之差)。凡不参加外语复查考试,或复查考试时作弊,或复查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制定的外语复查合格分数线(包括绝对线、相对线),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雷同,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查考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不予录取。且该考生的材料不得再转往其他招生单位。
2.专业复试考试
(1)专业复试又分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各招生单位学术型研究生面试可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也可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专业,同一学科、专业的可以组织2个复试小组,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按类型、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对于面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型、领域,可以组织2个复试小组,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招生复试小组开始面试之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河南大学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及其使用
复试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比重为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0.5+[(业务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0.5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3)×0.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0.5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0.5+专业面试成绩×0.5
专业笔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只要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均视为专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调剂
1.凡申请调剂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今年对应研究生类型的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调剂条件及其调剂他信息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的2012年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2.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外校调剂生的调剂程序如下:
(1)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4月4日19:00之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各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4月5日10:00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3)调剂生复试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期复试;
(4)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录取。
4.未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的,调剂无效。
5.有意调剂的考生请与各招生单位联系,并填写《2012年河南大学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于2012年4月4日19:00前发至相关单位的电子信箱。
七、录取
1.各单位根据研究生招生领导组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在各单位公示并提出拟录取建议。4月11日向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名单。
2.在确定拟录取后,各单位到研招办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学校审核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指导教师的,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督查制度。学校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12年4月2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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