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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规模
  我校2016年共有34个招生单位在245个学术学位专业、20种专业学位(69个领域)招生,预计招收研究生2400人左右。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并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填报志愿、网上缴费,并参加我校复试。推免生通过复试并被待录取后,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待录取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已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有关推免生的有关信息请参阅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河南大学2016年面向全国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且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热烈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生踊跃报考我校2016年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为确保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各个栏目,特别是学院代码、研究方向代码、考试科目代码等。为了确保我校能将考生录取通知书(每年7月初发放)等及时寄到考生手中,请考生务必在“通讯地址”栏内写准确本人的详细地址。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查看报考点公告即可。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包括复试、录取和入学后均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严肃处理。
  对填报报名信息时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6日  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  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  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  下午业务课二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在“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邮寄纸质成绩通知单。


  七、复试
  (一)考生复试时需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供资格审查。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严肃处理。
  我校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合格后再确定是否准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2016年3月底或4月初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有关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动态。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是在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进行的。具体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成人应届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申请加分项目考生请在参加我校复试前亲自到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我校进一步核实。

  八、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在复试前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硕士生(不含MPA、MBA、MTA、教育硕士<教育管理>):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28000元/年;旅游管理硕士(MTA):18000元/年;教育硕士(教育管理):10000元/年。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个基层培养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获得者每生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见下表)

层次 等级 获奖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硕士生 一等 40% 12000元
二等 30% 8000元
三等 30% 4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为每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4.侯镜如奖学金:依据学业成绩每年评出100名研究生,每生奖励3000元。


  十三、其他
  (一)动态信息与联系电话
  建议考生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均在各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研招办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招办咨询电话:*************、22869091

  (二)河南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招生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赵老师 ***********
002 经济学院 汤老师 *************
003 环境与规划学院 陈老师 *************
004 法学院 杜老师 *************
005 文学院 李老师 *************
006 教育科学学院 王老师 *************
007 体育学院 曾老师 *************
008 外语学院 翟老师 *************
0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孙老师 *************
010 艺术学院

张老师

袁老师

*************
011 历史与文化学院 王老师 *************-6395
012 土木建筑学院

原老师

余老师

************* / 23880266
013 数学与统计学院 罗老师 *************
01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郑老师 ***********
015 物理与电子学院 刘老师 *************, 23881602
016 化学化工学院 胡老师 ***********
017 生命科学学院 朱老师 *************
018 医学院

蒋老师

付老师

************* ***********
019 药学院

韩老师

张老师

***********
020 商学院 席老师 *************
021 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 岑老师 *************
022 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邹老师 ***********
0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老师 ***********
024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王老师 *************
025 淮河临床学院 李老师 *************
026 护理学院 石老师 *************
027 软件学院 何老师 *************
028 东京临床学院 陈老师 *************
029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邹老师 ***********
030 河南省植物逆境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赵老师

刘老师

************* /***********
051 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王老师 *************
052 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邹老师 ***********
053 新型城镇化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王老师 *************
054 作物逆境生物学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赵老师

刘老师

************* /***********

  注:(1)以上说明若与教育部、河南省有关2016年招生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为准。(2)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2016年最新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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