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计划于4月中旬组织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政研[2004]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
根据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计划于4月中旬组织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政研[2004]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特就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接收校外考生调剂:4月1日—4月10日
2、复试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组织管理。
4月12日上午8:30—11:30专业
下午2:30—6:30同等学历加试
3、面试:4月13日全天。由学院安排,学位点组织。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4、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医院进行。
抽血化验:4月13日早上7:00(抽血化验需早上空腹);
普检:4月12-13日下午2:30开始。
二、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专业与数量
按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设置的要求,所有专业均可接受调剂。烟草学、草业科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信息化技术、微生物学、发酵工程、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接收的调剂生暂为后备生源。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数量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1.2确定。
(二)招生计划分配
1、在2007年各学科制定、学院审核上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今年考生的具体情况,学校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了微调,确定了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各学院根据复试具体情况,可对所在学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只对学院招生计划总数进行控制,不分配公费、自费的人数和比例。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学校拟录取后,可占我校公费计划: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含推免),全部为公费生。
(2)学科按照招生计划接受的校外合格考生,凡初试总分高于学科分数线3分以上者均为公费生。未达到此标准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均为自费生。
4、在招生计划允许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调剂录取优质生源。
5、调剂之后学院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于4月10日前将剩余指标上交研究生处。
(三)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调入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待国家调剂政策下达后,按国家调剂政策执行:
1、达到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调入照顾专业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2、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同等学力考生;
3、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
4、初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其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达到各院系在此要求之上自定的其他要求。
(四)调剂程序
我校从4月1日起,开始接受调剂考生的申请,4月10日结束调剂工作。凡欲调入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程序办理(各环节缺一不可):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河南农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可邮寄)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
2、学科组、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交研招办审核,学院发复试通知;
3、研招办调取考生报考档案,安排复试工作;
4、学院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以2008年度招生简章为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同等学力(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
各学位点根据(校政研[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专业特色,确定具体的面试方式和评分标准。面试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与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B、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意识与能力。
(2)综合素质与思想品德: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维敏捷程度;B、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C、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及举止表达等。
四、复试规则
1、复试范围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比例
各学位点应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该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确定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校外调剂),并于4月10日前报学校核准,由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交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并将审查具体情况进行登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考生持此证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成绩计算
1、每位考生入学考试满分总分为75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其中复试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总和。
2、面试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满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达该项成绩的60%)者,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以及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是招生录取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选拔人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应成立7人以上(含主管思政工作领导)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成立5-7人的面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工作程序、基本内容、评分标准等。招生工作组在复试前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评分要求,统一评分标准。各学院要分学科填写《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学院于面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及面试要求,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做好合格考生的专业调剂工作。调剂之后学院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于4月10日前将剩余指标上交研究生处。
3、面试应有专人记录,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签注学科录取意见。
4、学院招生工作组要对学科复试过程加强监督,对学科复试材料认真审核,签注学院意见。各学科拟录取名单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填写复试情况汇总表,妥善协调和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本年度招生工作。4月18日前以院为单位将复试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纪律
1、复试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笔试科目的命题人,也不能作为面试小组的成员。
2、实行责任追究和监督巡视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试过程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并对各学位点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及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计划按时上报复试结果,不能以任何理由超额录取或拖延时间,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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