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分数线国家已经确定。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政研[2004]2号)文
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分数线国家已经确定。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政研[2004]2号)文件精神,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就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医院进行。
抽血化验:4月10日早上6:30(抽血化验需早上空腹);
普检:9-10日下午2:30开始
2、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组织管理。
4月9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下午2:30-6:30同等学力加试
3、面试:4月10日全天。由学院安排,学位点组织。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以2006年度招生简章为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同等学力(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二)面试
各学位点根据(校政研[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特色,确定具体的面试方式和评分标准。面试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与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B、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意识与能力
2、综合素质与思想品德: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维敏捷程度;B、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C、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质及举止表达等。
三、复试规则
(一)复试范围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和线下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单位,若满足以下4项要求,经本人申请,学位点同意调剂,也可参加本次复试:
(1)考生为非同等学力报考,且考试成绩在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以上者;
(2)所调剂的学科专业为我校线上生源不足者;
(3)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者;
(4)初试统考科目与调剂学科专业相同,其它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相近者。
3、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调剂工作(校内外)在复试前进行,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专业的统一复试。
(二)复试比例
各学位点应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该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下达)的120%.各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确定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核准后下发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交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资格审查内容及注意事项附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考生持此证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
(一)每位考生入学考试满分总分为750分(初试500分),复试成绩25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100分,所有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总和。
(二)面试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满70分),不予录取。
(三)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应单独进行,其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等学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以及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五、复试、录取要求
(一)复试工作是招生录取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选拔人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应成立7人以上(含主管思政工作领导)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成立5-7人的面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工作程序、基本内容、评分标准等。
(二)面试应有专人记录(见附表),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学科专业录取意见,签字后与复试材料(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的确定,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本学院所属的学科、专业内进行适当调整。
(四)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各专业上线考生(含校内调剂)在分配公费指标时可优先考虑。因第一志愿上线考生面试不合格,出现的空余公费指标仍归该学位点使用,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进行分配。
六、复试纪律
(一)复试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笔试科目的命题人,也不能作为复试小组的成员。
(二)实行责任追究和监督巡视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试过程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并对各学位点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及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计划于面试后两天内上报复试结果,不能以任何理由超额录取或拖延时间,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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