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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介绍

    一、今年我校在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化学五个方向各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人,总计划100人。
  
  二、招生条件和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中学教师,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招生对象:
  
  在职的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
  
  三、报名与考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按学校隶属关系经学校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中学一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用200元。
  
  2、考生务必于2000年6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或送到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贴照片)、与报考登记表同一底版的1寸黑白近照2张;
  
  ②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已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鉴定项目的复印件等;
  
  ③考生报考登记表中“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批意见”一栏中要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
  
  3、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0年6月10日——6月25日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考试时间:200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考试地点:河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参见下表、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为联考科目。研究生处备有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共计65元),需用者可来购买。
  
  四、录取
  
  按照国家录取线,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纳入正规研究生培养,采取脱产和半脱产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二到四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与一年。对取得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的学员须交纳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费14000元(按照豫学位[1998]2号文件,经所在市、地教委批准的学员,其培养费由省教委、市地教委和个人共同负担)。
  
  七、为便于考生复习考试,我校组织考前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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