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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工业大学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为做好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有关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收20人,此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复试科目等信息,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其中《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填写要完整准确。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所在门类国家线总分降40分,单科分数不限。2018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或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公布。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热忱欢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行政楼B21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00401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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