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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科技大学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河北科技大学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河北科技大学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2016年,河北科技大学计划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河北科技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河北科技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河北科技大学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河北科技大学严格按教育部招生政策开展“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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