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条件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一批、二批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条件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
一、接收条件
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一批、二批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条件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读研的专业(参看我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目录)相同或相近,且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复试成绩及体格检查合格。
二、接收名额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每专业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上一年度招生人数的30%。
学术型专业只接收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专业学位只可接收具有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我校免试研究生一般应在每年10月8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河北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河北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个人陈述1份;
3.河北科技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
4.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050000。
以上材料原件须于复试时携带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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