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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

  复试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面试;③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招生计划小于2的专业方向适当扩大比例)。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1)一志愿考生的排名: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听力测试占10%。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2)调剂生的排名:调剂生按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听力测试占10%。

  (3)细胞生物学专业执行该学科制定的录取原则。

  2.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放宽);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4)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电话:研招办80786777纪检委80789855

  邮箱:yjszsb@mail.hebtu.edu.cn

  jjw@mail.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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