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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工程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共建高校,在煤炭、水利、建筑等方面有鲜明的学科特色。  
  现设有15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科信学院)、2个教学部,拥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门类、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64个本科专业,建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0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6个省级科研平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20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25人,在职硕士研究生550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68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一千余人,研究生导师三百余人。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唯一主编单位,与英国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有SCI和EI检索期刊《Energy Exploration & Exploitation》;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英国朗堡大学、乌克兰国立建筑技术大学联合创办有英文学术期刊《World Journal of Engineering》,面向海内外发行。
  学校始终将质量置于研究生培养的中心位置,有健全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我校硕士毕业生以基础坚实、专业知识牢固、作风踏实,学风严谨和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欢迎报考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

  一、有关政策
  1.国家计划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不缴纳学费。
  2.全日制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7000元/年。
  3.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7000元/年。
  *凡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须填报“委托培养”。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术型及专业学位(不含项目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备注: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将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和照相。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系按2012年的招生规模分配,2013年计划招收名额在2012年的基础上可能有所变化,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录取
  1.复试合格,予以录取。
  2.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其人事档案可不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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