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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学院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2006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06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确保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面试等考核。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须配备1名记录员。

  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命题教师名单应在4月10日前报研究生部。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调剂考生和往年已录取为河北省计划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体检、政审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会同校纪检部门进行。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方式和复试成绩

  (1)复试方式: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测试、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四部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20分,外语听力3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100分。

  上述四部分复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15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内容和要求

  (2)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口语测试内容为公共外语。外语口语测试面试由研究生部委托文学院组织进行。

  (3)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笔试试卷的命题(A、B卷)和印制,并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测试考试。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4)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简称“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面试评委由专业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组成。各学院应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程序和办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综合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面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也可进行录音。

  (5)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

  5、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结果和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部。

  7、所有推荐免试生不需要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5年6月10日前向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送达研究生部办公室,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2)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3)没有出现考试作弊情况。

  (4)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一志愿线上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2、视生源情况,对调剂考生,可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的专业,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资格;

  3.对复试确定具有录取资格的调剂考生,照顾专业,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其他专业,依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排序分别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和国家招生规模内自筹经费研究生;

  4.对拟录取的复试合格的统考线下生,应遵守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排序按以下原则确定:

  (1)首先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序;

  (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成绩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五、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命题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复试及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矩和制度办事,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4、学校纪检部门应对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部、各学院均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4月6日:召开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会议,布置复试工作事宜;

  2、4月7日: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4月8日—4月13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命题,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安排笔试、面试等有关工作。

  4、4月14日-4月15日:考生到研究生部和各学院报到,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5、4月16日—4月17日:复试。

  6、4月19日:各学院将综合面试评分统计表、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部。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将在4月下旬组织第二批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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