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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和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

2009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200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09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确保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考核。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须配备1名记录员。

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在417日前报研究生部。

三、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

12009年我校在建筑与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2个专业领域计划招收40名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学校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从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中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名单。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应按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和相同的复试标准,进行复试录取。

4、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学术型研究生完全相同的待遇,毕业证书相同,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各学院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说明,保证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调剂考生、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往年已录取为河北省计划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体检、政审和资格审查。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部备案。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方式和复试成绩

1)复试方式: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主要包括外国语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测试、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五部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国语笔试满分100分,外国语笔试成绩只作为复试录取的参考依据,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20分,外语听力3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总成绩/2.5)×0.3

5.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外国语笔试:主要测试考生阅读理解、翻译与写作的基本能力,题型为:阅读理解、英译汉、汉译英、写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5小时。

2)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口语测试内容为公共外语。外语口语测试面试由研究生部委托文学院组织进行。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专业笔试试卷的命题(AB卷)由各学院负责,试卷印制和考试组织由研究生部负责。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严防试题泄密。各学院应在416日前,将试题及答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部。

5)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专业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简称“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面试评委由学科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组成。各学院应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程序和办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5分钟,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面试5分钟)。

综合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面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也可进行录音。

6)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

6、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各学院应在421前,将复试结果和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部。

8、所有推荐免试生,在确定推荐免试名单时已经过复试,本次不需要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954前向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送达研究生部办公室,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

1)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没有出现考试作弊情况。

3)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列入拟录取名单,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工作

1、依据志愿、招生计划和复试成绩,确定学术型、应用型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线上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均拟录取为公费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A类)。

3、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均拟录取为公费研究生,享受B类奖学金。

4.对于经过调剂仍完不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可录取部分线下一志愿考生。线下生的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及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矩和制度办事,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3、学校纪检部门应对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部、各学院均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418:考生到研究生部和各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421:各学院将综合面试评分统计表、复试情况表、复试试卷报研究生部。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有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决定是否组织第二批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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