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择,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河北北方学院发展需要,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河北北方学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国家确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三、资格审查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可以不带)、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处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查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
3.审查报考信息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给各院系,考生无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进行核查。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4月初,具体将根据国家分数线下达时间做出安排,及时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hebeinu.edu.cn/公布。
2.复试科目、加试科目见附表一,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3.外语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语能力测试,其中口语能力测试在面试过程中进行。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综合素质。时间为每生20~30分钟。
6.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7.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报考本校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2.研究生处根据考生考试、复试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按总成绩排名,以排名次序确定统招、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录取类型。
5.考生在复试中有、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检部门派员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法律、法规及复试规定的行为。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场、面试的巡视工作。
3.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公布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研究生招笔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作出决定。
5.复试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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