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第二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既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又要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科学性,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障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冀招委办[2021]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复试组织原则
第三条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及科学选拔人才,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第五条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坚持诚信复试承诺,确保材料真实和过程诚信。
第八条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章复试基本要求
第九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一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第十条所有招生专业或领域只接收初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参加复试考生应品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高。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向学校提交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yjs.hebeinu.edu.cn/)。
第十三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协议部门报到就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如实向我校告知定向生身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参加规培;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为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未如实向学校说明,造成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格式,将相关审查材料拍照,通过电子邮件将清晰的照片传至我校专用邮箱(另行通知),以便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学校,并另行附加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考生需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经认定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1.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获得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12位验证码的有效期需选择“3个月”以上,确保至2021年8月份有效。
2.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学生证
5.学习成绩单
6.河北北方学院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况表(从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yjs.hebeinu.edu.cn/)
7.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yjs.hebeinu.edu.cn/)
(二)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除必须携带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的第2、3、6、7项外,还需提供: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从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获得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或打印时,请注意12位验证码的有效期需选择“3个月”以上,确保至2021年8月份有效。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程序可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查询。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3.报考类别是非定向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提交个人
人事档案,入学前未提交人事档案的,不予注册学籍。报考类别是定向的考生,需提供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军队院校毕业生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的同学,若学校已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第五章复试办法
第十八条复试采用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2,比例不足,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3。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但无故不参加复试,将按成绩排序顺延通知。
第十九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需用手机或电脑下载安装“云视讯”客户端,并提前调试好相关设备,熟悉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复试过程中设备运行正常,在我校规定的时间,选择安静、独处的空间,准时参加网络复试。我校将通过研究生学院官网,随时发布复试安排,考生需及时关注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以便在复试时进行“人证识别”。相关客户端的安装办法和操作规程,将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复试过程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表现,潜在能力素养;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考生,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同等学力考生,需进行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内容及具体考核办法将提前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复试时间以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学校将提前在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考生应在复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缺席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如遇不可抗因素,影响考生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与我校研究生学院取得联系。
第二十四条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经学校认定确有必要时,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章调剂办法
第二十五条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二十六条考生调剂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我校发送调剂申请,不经调剂系统操作,调剂无效。考生调剂,需符合教育部文件有关调剂政策及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对于考生初试专业背景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根据各专业缺额信息,按国家规定,我校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缺额信息。调剂系统开放的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个别专业若12小时内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复试人数比例,将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发送调剂申请的考生,如未收到复试通知,本次调剂志愿将失效,考生需根据最新缺额信息在我校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后重新填报或修改调剂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第二十八条调剂时将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进入复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依次排序;若总成绩、英语及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复试。
第二十九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只接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自考本科考生),且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调入相应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学科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调剂教育硕士的考生,需满足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教育硕士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优先选择具有师范类专业背景或目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每名考生只能申请我校的一个专业或领域(方向)。如考生同时向我校发出多项调剂申请,学校将只查看考生最先填报的申请,多余的申请将解除。
第三十二条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移动电话畅通,并能接到平台发送的短信;如现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与报名时间填报的号码不符,可在调剂系统进行更新。从发出复试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同时按成绩顺序增补复试考生。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复试通知而失去复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定的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后,考生可根据情况,修改调剂志愿。
第七章录取办法
第三十四条一志愿合格考生及调剂合格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三十五条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采取分专业或领域(方向)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依次排序。享受加分政策的,按国家政策将相应分数计入初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待录取通知,不再单独通知考生。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刻计,考生需在6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考生,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序,递补录取后序考生。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待录取通知而失去待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成绩未达到复试总分60%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相同,一经确认,取消录取资格。
(五)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复试加分项目
第三十八条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九章体检
第三十九条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拟录取后进行,如有违背上述文件规定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章招生计划调整
第四十条个别生源严重不足专业,如经过充分调剂复试,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缺额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至学术学位使用。
第十一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四十一条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研究生学院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并确保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复试及录取结果按规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纪检委)、************
监督单位邮箱:yjs@hebeinu.edu.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075000)。
第十二章学费
第四十五条全日制作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学术学位硕士,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学费7000元/年;非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学制三年,学费7000元/年。入学时以国家最新政策及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三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建档立卡等政策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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