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高分”标准为:工科、理学类355分及以上;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380分及以上;法学类365分及以上;文学类380分及以上;“名校高分调剂生”系指同时符合“名校”、“高分”标准的调剂生。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分管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
(四)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
(六)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效。
(七)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录取比例和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内容与方式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英语测试(含专业英语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考核。
专业英语笔试以考核专业英语文献内容为主。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面试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 30分
(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 20分
(4)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
各招生学院要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将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类,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5%+(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15%+面试成绩(百分制)×15%+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5%。
注: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外语笔试,各占50%。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招生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核实。
2.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加10分后,参与复试学院的排序。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亚太一等奖)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加8分后,参与复试学院的排序。
4.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或亚太二等奖)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加6分后,参与复试学院的排序。
5.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或亚太三等奖)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加3分后,参与复试学院的排序。
6.上述2-5规定中的竞赛是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团中央等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国家级学术性竞赛,具体包括: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
7.对加分考生成绩计算,各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认真执行。加分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各招生学院指定专人审验原件,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学院公章,与综合成绩排序表一起上报研究生学院。
8.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复试具体安排
2012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7日-11日中午前进行,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在此时间段内自定三天完成,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安排。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方案。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电话*************、87713515)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相关信息等,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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