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主管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
(四)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一志愿在先,调剂生在后。
(五)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要加强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六)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七)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录取比例和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内容与方式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方面。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3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考核。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面试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 30分
(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 20分
(4)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
四、调剂要求
(一)调剂生挑选原则
需要调剂的招生学院须严格依照2013年教育部关于调剂基本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与专业、本科毕业学校与专业以及科研能力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我校调剂缺额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需要调剂的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48小时)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调剂生的录取。各招生学院须将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排序须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5%,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其中,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15%,面试成绩(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15%,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5%。
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5%+复试成绩(百分制)×35%。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43%+面试成绩(百分制)×43%+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14%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上述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录取
1、各学院按照招生指标分配数,对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招生指标分配和计划完成
1、招生指标分配和完成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及其导师的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没有可支配科研经费的导师严格按规定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政策执行到位。学院具体分配时还应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招生计划完成
需要调剂的招生学院,应积极主动开展调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招生计划。如果未能在学校规定复试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将调配到生源充足、计划完成好的学院。
研究生入学实际报到率是上级主管部门分配招生指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学校对入学报到率低、浪费学校指标较多的学院,下年度将扣减其招生指标。各招生学院应采取措施及时掌握考生情况,以便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减少指标浪费,确保下年度分配给我校招生指标数不受此影响。
七、破格复试录取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2013年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八、复试具体安排
201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7日下午- 11日进行,复试人数较多学院可适当延长时间,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九、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要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程监督,负责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认真贯彻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对复试过程三级督查的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电话*************、86915055,邮箱taoxiang@hdu.edu.cn )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相关信息等,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处理。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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