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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制定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
  
   二、招生计划与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我院2012年各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276人,推荐免试研究生114人,少数民族计划和单考指标6名,尚需录取156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专业

学术型

专业型

海洋地质学

地质学

地球物理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测试计量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工程

地质工程

名额

4

30

3

76

2

2

4

35


  三、复试资格
  依据生源和招生计划,针对各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
  (1)海洋地质、地球物理、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地质工程、测绘工程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线,均可进入复试。
  (2)地质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3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专业调剂
  本院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调剂生,报考本院各专业达到复试要求、且本科所学为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实行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在学院复试报到时上交书面申请。
  五、复试内容及安排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面试;专业课笔试的考试内容依据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面试包括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素质的考核等内容,外语笔试全校统一组织。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 复试安排
  复试的外语、专业课笔试环节依据学校统一时间安排进行,面试环节依据学科专业分组进行,时间定于4月14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学科专业: 地质学、海洋地质学    
     地点:工科楼C座729会议室
  第二组:学科专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油气地质)、 地质工程(油气地质) 
     地点:工科楼C座420会议室
  第三组:学科专业: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物探)  地质工程(物探) 地球物理
     地点:工科楼C座653会议室
  第四组:学科专业: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井)地质工程(测井)
      地点:工科楼C座553会议室
  第五组:学科专业: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
      地点:工科楼C座529 会议室
  
  
  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另行考核。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45% + 外语笔试×10% + 面试×45% 。
  复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 5)×60%+复试成绩×40%。
  3.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考生情况,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总成绩统筹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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