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山东研招网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推荐免试

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7年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教学院(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推免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纪委全程监督。

  2.各教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纪检等工作的教学院(部)负责人、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及教师代表等。

  3.推免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各教学院(部)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包含学生成绩测评方案、复试办法和工作日程等内容,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4.推免工作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程序科学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5.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资格一律无效。

  二、推免条件

  1.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者应是我校按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思想品德优良,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4)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5)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英语(CET6)成绩不低于426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60分(及格),外语专业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6)学业成绩(不含双学位、辅修课程,下同)名次列本专业前30%;理科实验班等特殊培养类型学生其学业成绩可适当放宽。

  2.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有做学生辅导员素质和意愿,可不占学院推免名额。由学生向学工处申请,通过学工处考核后参加学院统一复试,择优推荐。

  3.对创新能力强、取得一定成果者,其学业成绩名次可适当放宽。

  对创新能力、成果突出,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校创新类推免计划,其学业成绩名次、外语成绩适当放宽,名额单列:

  (1)参加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名单见附件1),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名。

  (2)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发表一篇及以上与专业相关论文;或获得过与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第一发明人)。

  (3)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代表学校或国家参加洲际比赛获前8名,或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一名。

  对符合上述条件者经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后提出申请,通过教学院(部)审核和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给予申请者推免生资格。

  4.定向推荐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推免生(名额单列)还须同时满足接收学校的专业要求。

  三、申请推免提交的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

  2.本科阶段成绩单(学院统一提供)。

  3.体现学术、外语水平或其他专长的成果或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

  四、申请推免工作程序

  1.教学院(部)召开学生大会布置推免工作,公布政策文件。

  2.教学院(部)审核材料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复试名单并张榜公布,同时在教学院(部)网页公示。

  3.严格执行公布程序和要求,组织复试,按百分制统计复试成绩。

  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择优排序,按限额确定名单并公示(含候补名单)。

  5.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6.报上级审核后,推免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硕士招生报名手续。

  五、工作日程

  1.9月13日,学校布置推免工作。

  2.9月14日-18日,各教学院(部)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9月19日-21日,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具体实施复试,21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公示推免结果并上报推免生资格名单(库结构见附件3)。

  4.9月22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核。

  5.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86981188),为便于核实处理及回复,反映举报时须实名。

  六、附则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3日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