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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奖”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来源:研究生处阅读次数:433【字体:大中小】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2012级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按《湖北经济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5项中的2项及以上条件者,方可申请参加评选。
  1.学习成绩优异。位列班级排名前50%者;
  2.科研能力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出版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1门及以上者;
  4.在读研期间受到过各类社会荣誉表彰者;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1.2013年11月14日前,学生提交申请
  2.2013年11月21日前,相关院系(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2013年11月22日,相关院系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评选原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3年11月28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审批;
  5.2013年11月29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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