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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大学考研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河北省教育厅及河北大学相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述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及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招办现场办理,不接受考生来电解锁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我校将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下载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由于考生修改本人调剂志愿导致学校下载的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中无考生报名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4.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5.每批次调剂服务系统开启前,我校将解锁上一批次报名考生志愿。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入专业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1.学校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名额,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每批次调剂服务系统关闭后,由招生学院按调剂原则择优选择调剂考生进入复试。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4.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8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接受复试通知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第一批调剂时间安排

  1.河北大学第一批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下午6点。

  2.预计3月23日上午8点开始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3月25日前发放完毕。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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