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5年研究生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精神,为使研究生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结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5
根据《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精神,为使研究生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结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大学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制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左群
成员:纪爱兵于锦江
2、成立由学院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我院复试工作具体执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纪爱兵
成员:吴林华于锦江
3、成立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本专业1名教师担任秘书。复试小组的职责为: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面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四、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
2、复试形式
(1)笔试。分为外语笔试和专业笔试。外语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2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学院自行确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加试,笔试科目为管理学基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通过电台播放录音进行,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请考生自备耳机。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由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
(3)专业面试(100)。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今年专业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8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实践环节及外语口语测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占2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3]×30%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把好复试质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我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九、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共卫生学院。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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