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医院字[2007] 235 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计划工作 (一)根据国家对高级中医药人才的需求,结合我
中医院字[2007] 235 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计划工作
(一)根据国家对高级中医药人才的需求,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拟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发展规划和每年具体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同意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对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坚持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严格审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质量,具体报考条件参见教育部及我院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报名
根据教育部及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采取信件邮寄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工作。
(一)准备工作
1、上传教育部的招生目录信息完备准确。
2、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学习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明确报名工作的各项要点和本岗位职责。
(二) 报名工作
1、报名工作按教育部及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日期内统筹组织考生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须按教育部及我院相关文件的规定邮寄或提交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及表格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
4、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发《准考证》,并说明其理由。
5、按规定日期为考务工作做好准备。
四、考试
(一)命题
1、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以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为主,相同专业、相近方向的考试科目尽量合并。
2、基础课考试科目(或专业基础课)的命题由研招办分别与有关教研室协商确定。
3、政治理论、英语考试的命题工作另行安排,标准同上。
4、召开有系、部(院)、附属医院及联培单位领导和命题教师参加的命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和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命题的规定和我院对命题工作的具体要求。
5、命题原则及要求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主要是测验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学科发展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及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6、命题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北中医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业务课命题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考试
1、安排考场,确定和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2、编制《考场安排表》,提前开放考场,让考生熟悉考场情况。
3、组织考生应试,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细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还要组织巡视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及时解决偶发事件。
4、考试结束后,研究生招办必须严格验收,按科目整理、分类,分别装订,作好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五、评卷
(一)组织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成员(统考试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卷)为基础,(必要时可增聘讲师以上教师参加)成立评卷小组。由研究生招办组织评卷工作。
(二)按标准答案评阅试卷,并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分数和签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工作。
(三)严格试卷收发手续,防止丢失试卷。
(四)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分题评阅责任制。在评卷过程中,评卷小组组长要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的现象,杜绝计分、统分错误,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和分数。
(五)编制考生成绩册,认真登记考分。考试成绩一经登记,不得更改。在规定的复查时期内,如确有漏评试卷、试题或计分错误者,必须由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调查、澄清事实,方可重审试卷,如实更改,经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
(六)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在规定的时间考生登录我院校园网查分。
六、复试`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复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考生情况确定复试标准,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初步提出复试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专业及相应的外语口语、听力复试。
(二)成立各系、部(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及程序另文规定。
(三)复试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确定其内容、形式(口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一般采取口试。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登记表》。
(四)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接待工作。
(五)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招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六)对复试考生要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时既要看业务水平,又要看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
(二)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根据教育部规定,不调剂录取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
(三)在政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办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初步录取工作情况,经审查,确定录取名单。
(四)编制研究生录取名单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转移工资等关系的函件。
(六)将考生有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移交有关部门。
(七)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中医学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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